打印

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序

本主题由 悟空 于 2008-6-11 11:12 下沉
卯四众生浊



又汝朝夕生灭不停。知见每欲留于世间。业运每常迁于国土。相织妄成。是第四重。名众生浊。



孤山曰。此浊依于行阴。○首二句。即所依行阴。指念念迁流而言。知见下正示浊体。然行阴亦但是所依。而浊体更是生死。盖湛圆中本无生死。以上三浊。器界身心俱备。故于迁器界续身心处。遂有无边生死。知见欲留者。生从顺习。而凡夫无不贪生也。业运常迁者。死从变流。而凡夫无自由分也。相织妄成者。谓一留一迁。亦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矣。末二句结成浊名。由因此故。流转七趣。变幻一切。众生之相。故名众生浊也。


卯五命浊



汝等见闻。元无异性。众尘隔越。无状异生。性中相知。用中相背。同异失准。相织妄成。是第五重。名为命浊。



孤山曰。此浊依于识阴。○首二句亦指所依识阴。然偏指第八。不取前六。以根中无分别之见闻。正是第八见分。今浊体中同异。元约根言。非识也。问。前见浊约身。似已该根。岂不重复。答。彼约内四大为身总相。而显我见为见浊。此约六根别相。而显乖背为命浊。总别各旨。不为重也。问。旧释指于六识。今不取彼。岂六识于湛圆中独不为浊乎。答。烦恼浊中。全约识之六想方成。岂尘自能成于烦恼耶。然此浊必欲约识。则唯约前五。以第六无隔越义。分属烦恼浊中。亦似略通。但据后佛伸一六之妄。明约六根。显体知用背之旨似甚可凭。况所依既是识阴。而能依又复是识。是自依自。恐不通也。智者酌之。众尘下。正示浊体。隔越生异者。即四大结为六根。隔离见闻。各不相通耳。次二句。蹑成同异也。性体相知。似同而非异。动用相背。则又异而非同。或同或异。二不可定。故曰失准也。相织妄成者。亦以一同一异。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也。末二句结成浊名。所以为命浊者。只以六根结滞。命托于中。体用俱不自在。便为命浊。或以根尘揽结则为命存。根尘离散则为命谢。亦通。通上论之。妙觉明心。惟一湛圆。尚无内外。岂有诸浊。今自晦昧为空之后。则外被五大器界所浑而为劫浊。稍内被四大身相所浑而为见浊。更内被六尘缘影所浑而为烦恼浊。由是断续身心。迁流国土。复被生死所浑而为众生浊。约此四相。则内外通一浑浊。而全失湛义。又由是而众尘结滞。六根不复通融而为命浊。约此一相。则全失圆义。故欲复本湛圆。须求澄浊之法。是以下文方教澄浊也。明所欲除已竟。


丑三去取方除。上科先示所除之浊。此科次示能除之法。除法在于决择去取。若决择不明。而去取颠倒。则浊不能除。湛圆终不可复也。分四。寅一示欲顿证



阿难。汝今欲令见闻觉知远契如来常乐我净。



见闻觉知众生现具六根中性。即本觉也。常乐我净。如来无余涅槃。即究竟觉也。解现前圆具空藏科中。盖凡夫本觉湛圆虽与佛同。以有众生浊则迁流生死。故失真常。以有烦恼浊。则法尘劳扰。故失真乐。以有劫浊。则空界无情。故失真我。以有见浊命浊。则根身不净。故失真净。此约别义。若约通相。则每于一浊俱失四德。是以与佛果德迥尔悬殊。今欲即以具五浊之四性。而远契如来四德。以顿证极果。诚为最胜之法门也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寅二决定去取



应当先择死生根本。依不生灭圆湛性成。



择者。拣去不用也。死生根本。即六处识心。而经初七番破处。显发全非者也。凡外权小悉取之而错乱修习。皆为因不同果。今决定择去而不用。此缘佛前判二种根本时。即以此心为生死根本。故知然也。不生灭圆湛性者。即根中所具。经初十番显示。二见剖莹。近具六根。远周万法者也。凡外权小悉昧之而日用不知。今决取而依之。兹盖缘佛自判此性为菩提涅槃元清净体。故知然也。若此。则经文前后召应。脉络贯通。极为妙旨。旧注不达于死生根本自呼为五浊业用。圆湛之性。自立为三止观门。全不取于经中本有。此等非惟臆说无凭。仍使前之开示悉成无用。岂前之开示。不与此修进相干哉。详之。


寅三取以伏断。分二。卯一法。又分二。辰一伏成因地



以湛旋其虚妄灭生伏还元觉。得元明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。



上科成字但是带言。正谓成此因地。并下果地也。以。用也。湛。即取上不生灭圆湛性也。约前。即如来所示之见性。约后。即观音所用之闻性。其体本来湛然而不动。按前文屈指飞光。及后文击钟所验。不动不摇无生无灭之本性也。虚妄灭生。即前五浊总一生灭之妄法。以湛旋之者。如后文云。若弃生灭。守于真常。常光现前。根尘识心应时销落。是也。五浊不过根尘识而已。伏还元明觉为因地心者。正表因中即本真常。非同生灭为因。约下合喻似是十信满心。至合喻处再当明之。


辰二断入果地



然后圆成果地修证。



此自初住以去。至等觉。为果地之修。妙觉。为果地之证。问。前云自五浊起已失四德。何得复有此圆湛之性。能成因果二地。答。五浊虽遍扰圆湛。如空中华。常自虚无。圆湛虽被浊遍扰。如太虚空。不动自在。人惟迷弃圆湛。而反用五浊中生灭心为因。终不能澄诸浊。以此说失。岂真失哉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卯二喻。又二。辰一喻伏成因地



如澄浊水。贮于静器。静深不动。沙土自沈。清水现前。名为初伏客尘烦恼。



五浊浊于见等圆湛性中。遍成虚妄灭生之相。如沙土浊于清水之内。遍现浑浊之形。故以湛旋妄。如以静器澄水。静器即根中性也。理实后文反闻自性。即静深不动也。渐获二空。即沙土自沈也。末二句。出名合喻也。槜李曰。客尘烦恼。诸经论皆说为烦恼障。天台目为界内见思。○按小乘法。初伏见思。位在七贤。方当圆之观行。似太卑劣。今详经意。惟以进断根本无明方说为断。见思尘沙虽断。亦只云伏。故知初伏客尘。应是信满已断二惑。并伏无明者也。佛语随宜。勿泥执焉。且圆通文云。生灭既灭。寂灭现前。与今所谓旋其虚妄灭生。伏还元觉无生灭性。语意何别乎。


辰二喻断入果地



去泥纯水。名为永断根本无明。



前之沙土方沈。泥犹未去。以喻无明伏而未断。斯则去泥。喻断无明也。前之清水现前。以喻元觉澄而未纯。斯则纯水。喻究竟净觉也。末二句。出名合喻。槜李曰。根本无明。诸经论皆说为所知障智障等。天台目为界外见思。○此亦不分尘沙无明二相。今详经文既云永断。而又云根本。明是初住以去所断别惑。乃至等觉生相悉尽无余。正是如来无余涅槃。其取果岂不远哉。取以伏断已竟。


寅四结证极果



明相精纯。一切变现。不为烦恼。皆合涅槃清净妙德。



明相精纯者。如清凉所谓富有万德。荡无纤尘。孤山曰。一切变现。即随机所感。十界现形也。○理实依旧变现器界身心。乃至示居生死。互融六根。皆不为浊。皆成妙用无碍涅槃。良以昔由迷心起执。人法纷然。故悉成浊碍。今由迷尽执空。唯心所现。自在无碍。故无非妙德。亦如泥尽水纯。任揽不复浑也。此科全显因果若同。取果究竟。非如权教因果差异。中止化城也。涅槃妙德。即常乐我净。摄尽万德。皆合云者。顺行逆行。左右逢源之意。决定以因同果。澄浊顿入涅槃义已竟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子二决定从根解结。脱缠顿入圆通义。从根解结者。便是第二决定之宗。脱缠等便是此宗之趣。盖言所以必欲从根解结者。以不从根。则不能脱缠顿入圆通也。经文亦显然可见。然此一义。义短而文长。义短者。以所说圆通。似惟始入住位。较前涅槃义则短也。文长者。以一经要义。下手工夫全在此科。故不但本科较前为长。次下释二疑。示伦次。选本根。皆所以足此科之义。问。一大因果何故前详后略如此。答。此有二意。一者是初心方便故。盖初学切要所当详知者。住前功夫也。不得不详。假使详谈住后功夫。殊非初学切用也。二者是圆顿化仪故。盖圆顿法门。功夫惟在住前。住后则一超直入后心。此意本经后文亦甚显著。后再发明。此科对前科。前是显果远而究竟。此是显因巧而证速也。以经于六根尚选圆根。文云。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。何况较之从识从尘而入者。则岂止于日劫之倍哉。故知此之法门。最巧而至速矣。夫果虽远。而入之迟钝。因虽速。而证之浅近。皆不足为胜。今证之既远。而入之又速。此所以为最胜法门也。具眼者辨之。分二。丑一开示解结一周。分三。寅一标处指根明结。又三。卯一原其增上修心



第二义者。汝等必欲发菩提心。于菩萨乘生大勇猛。决定弃捐诸有为相。



佛慈利生虽急。而施教须待发心。所谓不愤不启也。菩提心。即直深大悲之三。属愿。亦是果体。菩萨乘。即一佛乘。无有二三。运至宝所。圆满六度。属行。方是真因。按位。则上句欲从初信希入初住。下句欲从住后希至等觉不退转也。诸有为相。即权小旧修行也。盖权小皆以生灭心为本修因。故彼所证无为尚非真正。何况诸行。后偈云。真性有为空。缘生故如幻。无为无起灭。不实如空华。是也。今回权小向于实大。故皆决定弃之。


卯二泛言当知结处。泛言者。不明指何法为处也。分二。辰一法说。又分二。巳一正令审详妄本



应当审详烦恼根本。此无始来发业润生。谁作谁受。



烦恼者。按唯识局于心所。偏于恶法根随二十六数而已。此则不然。应如起信。并该界内善恶无记。及权小诸愚。以其俱为二死深源。故均名烦恼。根本。暗指六根。问。生死根本与此何别。答。生死是苦果。根本即是六识。烦恼是苦因。根本即是六根。问。根以起因。识以起果。各不相干耶。答。根所引生之烦恼。意许总相即是六识。如唯识根随心所。不过心王开出。而合为一体。即是心王。此可类知。是则烦恼既即六识。当知六识为生死根本。六根复为六识根本。元是一贯。岂不相干耶。业。谓现阴所造。发与造不同。造。即烦恼成办。发。谓烦恼来由。生。指中阴所润。即求父母时憎爱等无明也。谁作谁受。正令自审详也。吴兴曰。发业润生者。此指烦恼也。谁作谁受者。此推根本也。意显六根自作自受。○然又当知根即八识。八识引起六识全是烦恼而为苦因。六识招引生死而为苦果。粗论似惟六识作之。而细推实是八识自作。现观似当六识受之。而六识惟是八识自受故曰自作自受。但不言八识而言六根者。意使众生现前易晓解也。


巳二反显决当知处



阿难。汝修菩提。若不审观烦恼根本。则不能知虚妄根尘何处颠倒。处尚不知。云何降伏取如来位。



虚妄根尘。摄法甚宽。根。即总指四大六根之肉身。尘。即总指遍虚空之无情器界。一真清净之全心。缘此二法总成结缚。然根身器界虽极广大。而的实结处。至为简要不繁。决当知而后可解也。详下譬喻。明白可了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辰二喻明。又分为二。巳一同喻正明



阿难。汝观世间解结之人。不见所结。云何知解。



此如以绳作结。虽诸股共成结体。而的实所结之处惟在一股。若不真见而知之。则终不能解。


巳二异喻翻显



不闻虚空被汝隳裂。何以故。空无相形。无结解故。



此喻显所解六根。非指根中无形性体。乃指六精堕于胜浮二根之结体也。以胜浮二根俱有相形。能令无留碍之妙性妄成留碍也。虚空无有相形。是彼异喻。故取以反显根有相形。有结必解也。且以密显结解。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结处矣。问。解结圣人。岂皆灰灭二根耶。答。不然。根虽全具。而见闻十虚。互融变现。不被缚碍而已。若此。则岂惟根身不缚。器界亦无留碍矣。下文可了。泛言当知结处已竟。


卯三确实指根是结。上科注虽偷释根义。而经实未显然说根。此科方显然指出矣。分为三。辰一直指处体



则汝现前眼耳鼻舌。及与身心。



心意根也。此盖直指六根乃是真实结处之体。


辰二出其过患



六为贼媒。自劫家宝。



贼媒者。内人而引外贼者也。如世外贼。必赖家内奸人勾引指教。方能成劫也。媒喻六根无疑。旧注贼喻六尘。然尘虽在外。而体本无情。说贼非义。亦于本经无据。今据七征之初。佛云。譬如发兵讨贼。要当知贼住处。向下便征心处。是佛明以识心为贼也。问。心说外贼。其义何居。答。识是有情。贼义胜尘。体即尘影说外亦通。自劫家宝者。根引识起。颠倒分别。遂将如来藏中诸大家宝。悉皆劫为外之六尘。乃至肉身。皆不自在。经云。由汝认贼为子。迷惑无知。故有轮转。祖师云。损法财。灭功德。莫不由他心意识。是也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辰三显为结处



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。于器世间不能超越。



世界即世间。别经云。世间有二。一者众生世间。即有情根身。二者器世间。即无情器界。惟此二法尽一切法。众生于二。遍成缠缚。皆不自在总为结体。然的实结处。不在器界。唯在六根。故迷者求出三界。悟者但解六根。今经言由根缚故。不能超世。反显根解则不惟于身自在。而于器亦超。得大自在。如后观音三十二应等。即超越之相也。标处指根明结已竟。


寅二备显六根数量。上科大要方以指出根是结处。而行人已知解结必从于根。然根乃有六解惟从一。不可不择。欲择。当须通达六根数量。不知数量。凭何选择。此科所以显数量也。分为二。卯一统论本所数量。本所数量。则无优劣。不可选择。然必先陈此科者有二意。一者明数量缘起。由于世界相涉。二者显原用本无优劣而优劣生于随方之业力而已。分为五科。辰一蹑前征起



阿难。云何名为众生世界。



观此征词。当知所说世界但约根身。非干器界。至下再明。


辰二正释世界。三。巳一释名



世为迁流。界为方位。



世属于时。故以迁流不住为义。界属于处。故以方位定在为义。


巳二指体



汝今当知。东西南北。东南西南。东北西北。上下为界。过去未来现在为世。



此界世皆约身中而言。问。世无可议。界似不通。器界不动。可说东西等定位。身常转移。何有定方。答。此有二说。一者假借。谓借器界东西等以明身中东西等也。此则在身惟左右前后等。如温陵所解是矣。二者就实。谓身外可见转移。身中岂觉转移。如世界非真不动。当亦有转动时。杂华明世界游行往来。过百千万世界。而世界中人但见不动不移。岂能觉哉。当知身中亦有定位。界外亦见转移。何用情计乎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巳三结数



方位有十。流数有三。



正释世界已竟。


辰三明其相涉



一切众生织妄相成。身中贸迁。世界相涉。



首二句泛论诸法。盖言理中本无众生。迷而后有。一切众生皆由诸妄交织而成。下二句方以确指世界。身中二字。足显惟属根身。贸者。有无交易也。迁者。彼此互到也。如世行商。贸迁诸货也。相涉者。即交织不离之义。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。乃织妄相成中之一法耳。夫织妄贸迁。相涉。皆同一意。但上通而下局焉。织妄旧局根尘。非也。


辰四勒成数量。分二。巳一去留界数。世数惟三。而界数有十不将界数去留成四。不能与世涉成十二也。又分为二。午一去六留四



而此界性设虽十方。定位可明。世间只目东西南北。



午二明其所以



上下无位。中无定方。



则师云。上下无位者。指著上下。皆是四方之上下也。除此别无上下。故曰无位。中无定方者。谓四隅之中也。隅以两方交接而得名。既一隅而属两方。故曰无定方也。○当结云。因此所以界数惟四也。


巳二正勒涉数。分二。午一涉成本数



四数必明。与世相涉。三四四三。宛转十二。



此为叠数之本。故曰本数。


午二叠成满数



流变三叠。一十百千。



流者。自一重流至三重也。变者。变少为多也。吴兴曰。一十百千者。通举增数之法耳。谓增一为十。增十为百等。今且以方涉世明三叠者。第一约四方各论三世。共成十二也。第二于东方三世。变一为十成三十。南西北方亦复如是。四方各三十成一百二十也。第三于东方三十。变十为百。成三百。三方亦尔。四方各三百。成千二百也。以世涉方。其例可解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辰五总括始终



总括始终。六根之中。各各功德有千二百。



此中德字。义当活看。乃是用字能字之意。盖六根中三世四方。即唯识色心假分位法。名不相应行。全依根中色心而立。故六根之功用功能。皆于自体所具三世四方无不圆满。自少增多。显其圆满而已。似不必强配法相。以伤穿凿。况古德言。西天传来三叠注释。亦止增数而已。如上岳师所解也。且此意但是欲令选根。不得不明数量。非是正修行处。而修行正意。惟在耳根圆通。长水克意深释。画图示人。乃谓修行意惟在此。是虽别有理据。而不知遮晦本修正意。智者不应惑之可也。又此千二百数。但是统论凡夫所具。未局此方。故言各满非即真性胜用。且如下言此方众生耳舌意现满千二。亦但比余根稍圆而已。岂即遍周法界。如佛所证耶。故知称真圣人。六根功德数当无量。温陵谓此但权依世论。六解一忘。则何数量可及。斯为知言矣。统论本所数量已竟。


卯二拣别随方数量。此科是独就娑婆而拣。若依上科。则不可拣别。今因诸方互有优劣。而娑婆三优三劣。仍可独推一根最优。故须拣别。分为二。辰一。总令克定。



阿难。汝复于中克定优劣。



辰二别示具缺。具则千二。缺则八百。分六。巳一眼根缺



如眼观见。后暗前明。前方全明。后方全暗。左右旁观。三分之二。统论所作。功德不全。三分言功。一分无德。当知眼惟八百功德。



则师云。若一方三百。前与左右合成九百。义不通也。当知四方各二百。四隅四百。今眼所见。前及左右三方已成六百。并前二隅二百。共成八百。惟后方二百。及后二隅二百不见。故云三分之二也。


巳二耳根具



如耳周听。十方无遗。动若迩遥。静无边际。当知耳根。圆满一千二百功德。



有声为动。若者。相似非实之辞。迩。近也。动若迩遥者。如世人闻声。必知远近也。就实而论。如前经云。观听与声俱无处所。则迩遥亦属情执非实。故曰若也。静无边际者。如世人闻无声之静岂能度其远近。夫圆听十方。闻静无际。斯根所以最优也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巳三鼻根缺



如鼻嗅闻。通出入息。有出有入。而阙中交。验于鼻根。三分阙一当知鼻惟八百功德。



阙于中交者。如调适之息。出尽少停。后乃方入于少停时。所谓阙中交也。冬月验之可见。息既有阙功岂能全。温陵曰。出能取香。入能闻香。出入之中无能。故阙中交。长水曰。出入中交共成三分。一分四百阙于中交。故惟八百而已矣。


巳四舌根具



如舌宣扬。尽诸世间出世间智。言有方分。理无穷尽。当知舌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。



孤山曰。取能言说。不论尝味。若取尝味。其功则劣。以合中知故。问。宣扬二智。智者能之愚者不能。有能不能。岂皆千二。答。愚者之言。虽无出世之智。而世间之智则有之。况下文云。言有方分者词或局也。理无穷尽者。义遍通也。约此。则世谛语言至粗浅者。皆通至理。如祖师闻淫词而悟道出世智也。孔子听孺歌而警心。世间智也。若是。则愚者之言亦具二智。圆满功德。何所差别乎。


巳五身根缺



如身觉触。识于违顺。合时能觉。离中不知。离一合双。验于身根。三分阙一。当知身惟八百功德。



孤山曰。离一合双者。离中不知是阙一分。合时能觉有违有顺。故具二分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巳六意根具



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间出世间法。惟圣与凡。无不包容。尽其涯际。当知意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。



默容者。异前宣扬也。彼是能议。此是能思。问。约通达一切法者。则能包容尽际。而未通达者无有此能。何均千二。答。意根本具此能。而愚者不能引发。非意根之罪也。譬如刚刃本能解断。而拙工不能磨砺。非刃之罪也。今但约其本具。故说一切圆满备显六根数量竟。


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

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

卷二十一(经文卷四之五)


明 交光大师 述


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一(经文卷四之五)

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

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



寅三教其悟圆入一上二科。先以指根为结处。备示优劣而已。此科方以令其自悟最圆之根。但从一门修证也。故知此科更是下手切要处也。分二。卯一令验六悟圆。又分为三。辰一本其欲证无生。



阿难。汝今欲逆生死欲流。返穷流根。至不生灭。



逆者。不顺其流也。欲。即五尘。即名五欲。虽意所独缘者。亦但五尘之影。此盖六根流逸奔尘。而成无边生死。是谓顺生死流。旋根脱尘。逆之而不顺之也。返穷流根者。谓从浅至深。务令生死源竭也。其实六根既为烦恼根本。即是生死深源。至无生灭者。妄穷真现。证极真寂灭理也。按后观音圆通入流忘所等。即逆生死流。闻所闻尽等。即返穷流根。寂灭现前。即至无生灭。


辰二令其验六推详。



当验此等六受用根。谁合谁离。谁深谁浅。谁为圆通。谁不圆满。



领纳尘境为受。发作功能为用。六根皆具此二。故曰六受用根。诸谁字。正是令其推详也。合。谓合中知。离。谓离中知。近性为深。远性为浅。通满一意。用具为圆通。用缺为不圆满也。今详六根。眼耳为离知。鼻舌身三为合知。意虽多离。而五俱意中。鼻舌身三亦属合知。是则兼合。而非纯离也。耳意所缘静灭为近性。谓初旋耳根。即舍动入静。静绝喧乱。故近性也。才旋意根。则离生入灭。灭无生起。亦近性也。眼鼻舌身所缘暗塞淡离为远性。以暗则不明。塞则不通。淡则无味。离则不觉。皆于性灵远不相似也。圆缺经文显然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辰三显示圆通胜进。



若能于此悟圆通根。逆彼无始织妄业流。得循圆通。与不圆根日劫相倍。



此科结处虽显胜进。而初文实欲其自悟。决择一根而修也。上科本令其于六义中推详。谓离合浅深圆缺也。而今但云悟圆者。语略也。盖选根取离深圆。而舍合浅缺。今以六义推验。则隐然惟耳根全当其选也。良以眼虽同为离知。而深圆不及也。舌虽同其圆满。而离深不及也。意虽同其深圆。而纯离不及也。然则离知近性圆满三义具全者。惟耳根而已。故此文义当补云。若悟离深圆根云云。乃至得循离深圆通。与不离不深不圆之根日劫相倍。其义方全。但佛语影略。文虽省而意则具。最宜知之。后偈云。初心入正定。迟速不同伦。即日劫相倍之意也。织妄业流。即尘欲交结。流生死也。


卯二令入一解六。上科重一悟字。义含信解。此科重一入字。文兼修证。先须信解一最圆之根。然后从一根修进证入。所谓信解行证。因果相应。事略周也。分四。辰一举前数量。



我今备显六湛圆明本所功德。数量如是。



湛圆明。即第一决定中圆湛不生灭性。足显前指根中之性无疑也。本所二字。明众生现今本具。个个皆同。非由修行造作而然。意实双兼统论与拣别二科之意皆本所数量也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辰二令其择修。



随汝详择其可入者。吾当发明令汝增进。



问。悟择何分。答。朗然无疑谓之悟。决定取用谓之择。然但不与说破何根。且先令其自悟自择。发明。即与其说增进之渐次也。增进者。即渐次修行功夫矣。故此科合下科属修。


辰三出择一由。又分二。巳一十方统论则无择



十方如来。于十八界一一修行。皆得圆满无上菩提。于其中间。亦无优劣。



此即如偈云。圣性无不通。顺逆皆方便也。虽说如来实谈本修因时最初方便。但因统论十方。则随方之机。千差万别。故诸门皆可入证。无优劣也。然文虽局界。而七大实亦兼该矣。问。后偈云。十方薄伽梵。一路涅槃门。指耳根也。此何通之。答。彼虽亦云十方。盖取观音一类之机。以观音同机亦遍十方三界故也。今此十方。更是统论。不局一类之机。故有多门矣。


巳二此方就机故须择。



但汝下劣。未能于中圆自在慧。故我宣扬令汝但于一门深入。



下劣。谓具足烦恼。四住尚纡。圆自在慧。则备达法门。头头可入。无复迟速之殊者也。此实深位方能。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。故我下。正以结明择一之由矣。问。观音岂亦下劣之类。答。约今现位。虽是如来。而本其初心。亦从博地。且最初方便。虽诸佛亦皆各随一方之机入一而已。岂止观音乎。又阿难入一之后。则一入一切入。而圆自在慧当亦现前。岂终于下劣哉。出择一由已竟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辰二令其择修。



随汝详择其可入者。吾当发明令汝增进。



问。悟择何分。答。朗然无疑谓之悟。决定取用谓之择。然但不与说破何根。且先令其自悟自择。发明。即与其说增进之渐次也。增进者。即渐次修行功夫矣。故此科合下科属修。


辰三出择一由。又分二。巳一十方统论则无择



十方如来。于十八界一一修行。皆得圆满无上菩提。于其中间。亦无优劣。



此即如偈云。圣性无不通。顺逆皆方便也。虽说如来实谈本修因时最初方便。但因统论十方。则随方之机。千差万别。故诸门皆可入证。无优劣也。然文虽局界。而七大实亦兼该矣。问。后偈云。十方薄伽梵。一路涅槃门。指耳根也。此何通之。答。彼虽亦云十方。盖取观音一类之机。以观音同机亦遍十方三界故也。今此十方。更是统论。不局一类之机。故有多门矣。


巳二此方就机故须择。



但汝下劣。未能于中圆自在慧。故我宣扬令汝但于一门深入。



下劣。谓具足烦恼。四住尚纡。圆自在慧。则备达法门。头头可入。无复迟速之殊者也。此实深位方能。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。故我下。正以结明择一之由矣。问。观音岂亦下劣之类。答。约今现位。虽是如来。而本其初心。亦从博地。且最初方便。虽诸佛亦皆各随一方之机入一而已。岂止观音乎。又阿难入一之后。则一入一切入。而圆自在慧当亦现前。岂终于下劣哉。出择一由已竟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寅二如来就问重申。重申者。不出前义。但以加详之谓也。又分四。卯一申惑执尚深。此科一则出其不能顿了之故。二则明其欲流尚在。决当逆之。而方可至无生灭也。又分二。辰一直明我执未尽。



佛告阿难。汝今已得须陀洹果。已灭三界众生世间见所断惑。然犹未知根中积生无始虚习。彼习要因修所断得。



须陀还。小乘初果也。此云预流。谓小乘从贤入圣。至一果方预圣流也。金刚经佛自释云。须陀还名为入流。而实无所入。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。名须陀还。按此既出金言。而复与此经孚合之甚。宜惟取此。良以不入六尘。即逆生死欲流也。三界众生世间者。以四住见思。皆界内所断。非已出世间者所断也。孤山曰。见谛所断之惑。即八十八使也。修道所断之惑。即八十一思也。○见。谓见道位中。盖小乘初果属见道位。初果方断我执分别。而分别曰见。故此亦名见惑。即十使对三界四谛所叠八十八数。此是阿难初果已灭者也。根中虚习。即是思惑。所谓我执俱生也。根。即第八赖耶识。以相宗呼此识为根本依。积生若释为多生。则似与无始相重。今释积为种子。生为现行。虚习为习气。即四使对三界九地所叠八十一数也。又当知根亦即是六根。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。故属无情色法。此经直指根中六精心体。故即赖耶。是以后文观音圆通根尽。即当七信四果也。要因修断者。属小乘修道位中所断也。小乘以二三果属修道位。方断思惑。阿难未入修位。故犹未知所断也。


辰二况显法执全在。



何况此中生住异灭分剂头数。



此中仍指根中。以离赖耶。诸惑无依也。孤山曰。生住异灭。即同体无明也。分剂头数。谓初住以上。至于妙觉四十二品也。○同体无明。总摄法执中分别俱生微细之惑。所谓尘沙无明合为一住。天台目为界外见思是也。按起信论三细中之业相。是生相。三细之后二。六粗之前二。为住相。六粗之三四为异相。第五为灭相。而第六不与焉。疏释四相义。以最初心动为生。以法执坚住为住。以内外人我为异。以周尽终极为灭。此约顺流之相。若约逆断推人。则十信觉于灭相。二乘三贤觉于异相。天台判圆七信齐于小乘极果。此与三贤配之恐非圆教三贤。而前言十信。亦似别十信也。再俟考之。初地至九地觉于住相。十地乃至如来觉于生相。理实如来方于生相现量亲见。而法云地。但是此相中发觉初心耳。故知此之四相。盖取顺流中从微至著。逆断时自浅之深。通该五住以立。非取一刹那所具四相也。分剂头数者。明数量极多。非二乘所测之境也。良以粗分四十二品。细分则应无量矣。此科大意答前汝问如何是流。即汝未断之思惑。及尘沙无明别惑。是乃欲流尚在。所当逆断者矣。申惑执尚深已竟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卯二申一六由妄。此答问中后二义。如何惟令入一。如何便能解六。为答此问。故说此科。又曲分为六科。辰一双以征起。



今汝且观现前六根。为一为六。



辰二别破二计二。巳一破计一。



阿难。若言一者。耳何不见。目何不闻。头奚不履。足奚无语。



既言体一。即当用通。则计之为定一者。真妄计非实也。


巳二破计六。



若此六根决定成六。如我今会与汝宣扬微妙法门。汝之六根。谁来领受。阿难言。我用耳闻。佛言。汝耳自闻。何关身口。口来问义。身起钦承。



若言体六。即当用不相随。今既相随。则计之为定六者。亦妄计也。


辰三承明上义。



是故应知。非一终六。非六终一。终不汝根元一元六。



非一二句开说。非一终六。则一不可定也。非六终一。则六不可定也。且非一两字。断定之辞。终六者。即用不相通之意。此二字释上非一之故。言由用不相通。所以决定非一也。非六两字。亦断定之辞。终一者。即用乃相随之意。此二字释上非六之故。言由用乃相随。所以决定非六也。末二句结定双非。以并遣一六之惑。切不可更添双亦以成矫乱之过也。


辰四推原由妄。



阿难。当知是根非一非六。由无始来颠倒沦替。故于圆湛一六义生。



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。众生惑之为六为一者。果何故哉。推究而言。根之本体。元非一六由无始来云云。颠倒即惑业。当论中三细五粗。沦替。即苦果。当论中第六粗也。圆则用具而本非一。湛则体一而本非六也。一六义生者。谓博地凡夫执之为六。浅解学者执之为一。而曾不达圆而非一。湛而非六之本真。复何一六之可得哉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辰五判示当机。



汝须陀洹。虽得六销。犹未亡一。



约孤山所引金刚经不入色声香味触法。此但六尘消歇。然根以了尘为用。尘既不入。则根之六用已即不行。又此但说用之不行。非即体尽。四果方能体尽。按后观音圆通动静不生。即此六销。闻所闻尽。方当体尽。犹未忘一者。约孤山释为执有涅槃不差。然不止初果。四果亦然。以彼道成。尽晦六用。为灰断涅槃故也。此正所谓浅解学者执之为一也。然所以说此者。以凡夫执六。人皆知之。二乘执一。人或未达。故此判属示之。以见与凡夫执六者。同一妄而非真耳。


辰六更以喻明。二。巳一举喻。又三。午一从一成六喻。



如太虚空。参合群器。由器形异。名之异空。



虚空。喻圆湛之性。群器。喻六根之相。器异者。方圆长短等也。然器异本无干于虚空。因参合而遂谓虚空有异者诚妄也。


午二除六说一喻。



除器观空。说空为一。



器未参合之先。无故而岂说空一。今因除器而后说一。斯亦对待妄立。非本真也。


午三真体无干喻。



彼太虚空。云何为汝成同不同。何况更名是一非一。



首二句。破正计也。因参器而说空为不同。不同即异也。因除器而说空为同。同即一也。此但徒有言说。而虚空岂为汝之言说而真成同与不同哉。此已将上一异双遣也。末二句。防转计也。更略一层。盖上文因破异而复立为一。故一异已并遣矣。今恐因破一而复立非一。故此复加何况更名。所以重将一与非一复并遣之。举喻已竟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巳二合法。



则汝了知六受用根。亦复如是。



此须将喻中三科一一合之。初合从一成六喻云。彼圆湛性结滞六根。由根六而遂谓性六。殊不知根六本无干于圆湛。因结滞而遂谓性六者。固妄计也。次合除六说一喻云。销六根而立性为一。殊不知根未结滞之先。无故而岂说性一。今因销根而后立一。斯亦对待妄立。非本真也。末合真体无干喻。亦作两节。先合破正计云。因结根而说性为六。销根而说性为一。此亦徒言说。而圆湛岂为汝之言说真成一六之殊哉。此已将上一六并遣也。末合防转计云。因销六而立一。一六固已堕于俱妄矣。何况因破一而更名非一。则一与非一。愈妄无已也。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后。而复有人计非涅槃。故重遣也。然此根性一六俱妄。何殊虚空之与器形乎。故曰亦复如是。此科大意答前问云。由此根性本无一六。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。申一六由妄已竟。


卯三申根结由尘。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是流之问。而流相益加显明也。分为二科。辰一别明。又分为六。巳一揽色成眼。



由明暗等二种相形。于妙圆中粘湛发见。见精映色。结色成根。根元目为清净四大。因名眼体如蒲萄朵。浮根四尘。流逸奔色。



首四句。初成见精。上二句。单举尘相。相形者。互显也。下二句。正成见精。妙圆指性。妙。亦湛也。粘。染著也。粘湛发见。且言湛性被粘。而初发妄见。根未结也。中四句。次成胜义根也。上二句。表成胜义。见精。承上而言。即粘湛发见之见精。所映之色。即明暗等。所成之根。即内四大胜义根也。根成。则是颠倒从尘有见矣。下二句。检异浮尘。根元者。表其为浮尘根之本也。目为清净四大者。明其虽属四大。而其相最为微细。圣目天眼方能见之。凡夫莫睹。非浮根所能比也。末四句。后成浮尘根也。上二句。定名示相。因名眼体者。因有胜义根为之本元。方成眼体。如蒲萄朵者。粗相显著。凡夫共见也。此二句或可属上胜义。既曰圣等可见。非无相状。故表其如蒲萄。令不见者知也。若是。则体者谓能见之实体也。下仿此。下二句。检异示流。浮根者。明其为粗浮之根。检异胜义也。四尘。指其体也。即色香味触。二根虽粗细有异。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风。所成色香味触。八法为体。今于胜义说四大。浮尘说四尘者。就名而互影也。流逸奔色者。是乃聚见于眼。颠倒从尘发见。循色流转。惟以色为所缘之境。二根分属全依槜李。而但变其文耳。下五根大意。准此类推之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巳二揽声成耳。



由动静等二种相击。于妙圆中粘湛发听。听精映声。卷声成根。根元目为清净四大。因名耳体如新卷叶。浮根四尘。流逸奔声。



相击者。互不相容也。卷。包揽也。与结意同。奔声。即循声流转也。余并准上。


巳三揽香成鼻。



由通塞等二种相发。于妙圆中粘湛发嗅。嗅精映香。纳香成根。根元目为清净四大。因名鼻体如双垂爪。浮根四尘。流逸奔香。



相发者。互相引起也。纳。吸取也。


巳四揽味成舌。



由恬变等二种相参。于妙圆中粘湛发尝。尝精映味。绞味成根。根元目为清净四大。因名舌体如初偃月。浮根四尘。流逸奔味。



恬即是淡。无味之味也。变即五味之总。有味之味也。以无味有味相对而成两端耳。参。杂和也。旋取曰绞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

巳五揽触成身。



由离合等二种相摩。于妙圆中粘湛发觉。觉精映触。抟触成根。根元目为清净四大。因名身体如腰鼓颡。浮根四尘。流逸奔触。



摩。际交也。抟。揽取也。腰鼓俗名杖鼓。颡。腔也。细腰。而以革瞒其两头。状似人身。


巳六揽法成意。



由生灭等二种相续。于妙圆中粘湛发知。知精映法。揽法成根。根元目为清净四大。因名意思如幽室见。浮根四尘。流逸奔法。



不云意体。而言意思者。以意之浮根即肉团心。孤山所引正法念经。状如莲华开合是也。然在于身中。人不可见。故用思字。以明有思量处即意根所在也。如幽室见者。检非日中所见。以前五根对尘实体。共见明了。如日中之见。意根对尘独影。自见隐暗。如幽室见物也。此亦但状其知体。非象其浮根也。形击结卷等字。但是变文。无大差殊。不必过于分析。别明已竟。


辰二总结。



阿难。如是六根。由彼觉明有明明觉。失彼精了。粘妄发光。



孤山曰。由彼觉明。真明也。有明明觉。妄明也。迷彼真明。故云失彼精了。成此妄明。故云粘妄发光。○此虽推重无明。再研经意。惟重粘妄二字。即染著于尘之谓也。粘妄发光。即先见精等初成。然后揽尘以结诸根。此染尘为成根之本。是以下科一忘尘而结自开也。三申根结由尘已竟。


卯四申尘忘结尽。此答问中第二意如何逆之。斯正教以逆之之法。所谓下手功夫也。良以奔尘既即为流。而忘尘岂不是逆乎。分二。辰一正申解结以酬问。又二。巳一统论离尘无结。



是以汝今离暗离明。无有见体。离动离静。元无听质。无通无塞。嗅性不生。非变非恬。尝无所出。不离不合。觉触本无。无灭无生。了知安寄。



此犹泛论离十二尘元无六根结体。非正教脱尘之功。功在下科。无有见体者。无聚见于眼。结滞为根之妄体也。非是并其照用自在之常体而俱断灭也。余五准此。此处看得明白。下文方知。阿难为谬解妄辩。此若不了。下文徒信佛语。而阿难之难终不能解也。
敢问路在何方?路在脚下。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