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
天亲菩萨造 明代 蕅益沙门智旭解
此於瑜伽师地论,本地分第一中略录名数,而名为大乘百法明门者,盖小乘立七十五法,但明补特伽罗无我,犹妄计有心外实法。今大乘明此百法,皆不离识,不惟实我本空,亦复实法非有,若於一一法中照达二空,则一一皆为大乘证理之门也。
如世尊言:一切法无我。何等一切法?云何为无我?
此借圣言以徵起也。法名轨持,我名主宰,今既言一切法无我,须遍於一切法中通达二无我义也。
一切法者,略有五种:一者、心法。二者、心所有法。三者、色法。四者、心不相应行法。五者、无为法。
法既称为一切,则何所不摄,设欲广说,穷劫莫尽。今以五位百法收之,故名为略。略虽五位,已收一切世出世间假实色心主伴罄无不尽。何者?前之四位,收世出世有为诸法,第五无为,收世出世无为法性,就前四中,前三是实,第四是假。就前三中,前二是心,第三是色,就前二中,初一是主,第二是伴。有主必有伴,伴不离主,有心必有色,色不离心。有实必有假,假不离实,有有为必有无为,无为亦岂离有为而别有自性哉。於此五位百法,求所谓有情命者等了不可得,是补特伽罗无我,求所谓轨解任持者亦了不可得,是法无我也。 一切最胜故。与此相应故。二所现影故。三位差别故。四所显示故。如是次第。
此申明百法列为五位之次第,即显离心别无自性,故一切惟心而无实我实法也。心法,於一切法中最胜,由其能为主故,此能统一切法也。心所有法,即与此心相应,故不离心也。色法,即是心及心所二者所现之影,故不离心及心所也。不相应行,即是依於心心所色三者之分位差别而假立,故不离心心所色也。无为法,即是心心所色不相应行四有为法所显示故,亦与四有为法不一不异也。